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4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一節 保健服務 第34條 保健服務內容如下:一、健康飲食促進。二、健康體能促進。三、健康諮詢、家戶健康服務。四、衛生教育宣導。五、事故傷害防制。六、口腔保健服務。七、安全用藥服務。八、慢性病預防。九、心理健康保健服務。十、其他保健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