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2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七節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第32條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二、營造及工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