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1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七節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第31條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內容如下:一、改善衛浴及廚房設施設備。二、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等動線,消除障礙物及高低差、改善出入口之障礙、裝置扶手等。三、其他經專業評估必須改善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