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6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六節 緊急救援服務 第26條 緊急救援服務內容如下:一、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處理單位之聯繫。二、救護車緊急救護之聯繫。三、緊急聯絡人之通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