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9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四節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 第19條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二、社會福利機構。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四、依法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