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2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二節 居家式復健服務 第12條 居家式復健服務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所置居家式復健服務業務主管應具有醫事或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