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13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九節 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 第113條 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人數,每日同一服務時間以三十人以下為原則,且不得超過原許可設立之機構規模。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服務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