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0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四節 生活照顧服務 第100條 生活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設置必要之設施設備及照顧服務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