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8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8條 老人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機構院長(主任)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且其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護理師:四年以上。二、護士:七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