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7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護理人員應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