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5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5條 照顧服務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老人長期照顧失智照顧型機構照顧服務員除應具前項資格外,並應取得失智症相關訓練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