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中低收入七十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基本資料以媒體資料方式送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以下簡稱保險人)。資料異動時,亦同。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與地方主管機關媒體資料交換之規範,由保險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