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專責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設備,有異常、故障或影響運作效能之虞時,應儘速修復。
二、保存、建檔及加密攝錄之影音資料。
前項第一款檢查及維護,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至少一年。
第一項第二款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十日;資料之查閱及刪除,應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