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第2條 法規: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監視錄影設備(以下稱設備),指為維護托嬰中心環境及人身安全所裝設之攝錄影音設備。 本條定義的名詞 監視錄影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