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法規: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22條 資產負債表之表達如下: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非流動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淨值:(一)永久受限淨值。(二)暫時受限淨值。(三)未受限淨值。(四)淨值其他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