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9條 法規: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 第六節 附註或附表 第39條 附註或附表,包括功能別費用表(附表五)。前項功能別費用表,應按功能及性質別,將各項支出歸類如下:一、功能別:(一)業務支出。(二)行政管理支出。二、性質別:(一)用人費用。(二)服務費用。(三)材料及用品消耗。(四)租金費用。(五)折舊及攤銷。(六)捐贈費用。(七)訓練費用。(八)其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