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法規: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編製 › 第一節 財務報告內容 第19條 社福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一、財務報表:(一)資產負債表(如附表一)。(二)收支餘絀表(如附表二)。(三)淨值變動表(如附表三)。(四)現金流量表(如附表四)。(五)附註或附表。二、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