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第5條 法規: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本津貼時,除應依規定審核相關文件外,應派評估人員實地評估受照顧者生活自理能力及需專人照顧之必要性。經審核受照顧者及照顧者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者,每月發給照顧者本津貼新臺幣五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