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第12條 法規: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次月十日前,將該季領取本津貼之相關統計資料登入內政公務統計報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