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第10條 法規: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發給本津貼,並得對受照顧者提供相關照顧服務:一、受照顧者未符合第二條規定。二、照顧者未符合第三條規定。三、照顧者服務知能不符照顧品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仍未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