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9條 法規: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發給資格重新調查;其資格有異動時,應重新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