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12條 法規: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2條 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其領取本津貼之資格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