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10條 法規: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0條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申領津貼,或領取後發生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領取全部或部分之津貼;已撥付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繳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