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第2條 保險對象向保險人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IC卡)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二百元。但保險對象申請首張健保IC卡,或申請換發之健保IC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費用:一、非人為造成卡體與晶片之彎折、刮壓裂痕、凹凸變形以及晶片脫落、變色或磨損,致無法使用者。二、保險對象基本資料印製錯誤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