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4條 本署之統計資訊以光碟形式提供,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