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統計資訊,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本署)基於公務目的之調查研究、登記、通報及其他相關之原始資料,以及該原始資料編製處理後之統計數據。前項原始資料不包含其他機關所產生之原始資料。 本條定義的名詞 統計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