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第5條 法規:菸害防制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二章 菸品健康福利捐 第5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前項所定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