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第4條 法規: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4條 施行結紮手術之醫師,應具左列資格之一:一、領有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者。二、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