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3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3條 罕見疾病及藥物之認定、許可、撤銷及廢止,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