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1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經依本法核准上市或專案申請之罕見疾病藥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年報,載明其使用數量、人數、不良反應及其他相關報告等資料。藥商及專案申請者應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前項年報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