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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醫療機構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年內提出申請許可者,其施術醫師、技術員及諮詢員得免附繼續教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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