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91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 第一節 試驗計畫書 第91條 試驗主持人或經其指定之人員,應記錄及解釋執行試驗計畫書之偏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