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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試驗委託者應任用合格、適當,以及能對試驗相關醫療問題提供意見之醫療人員。
必要時,亦可指派外部顧問擔任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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