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17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 第五節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 第117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所有試驗主持人應遵守經試驗委託者所同意,並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所核准之試驗計畫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