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15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 第四節 試驗之中止與終止 第115條 人體試驗委員會終止或暫停試驗者,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立即通知試驗委託者,並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