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98條 法規: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編 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 第二章 標準模式 › 第四節 產品實現 第98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與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活動,以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採購要求之規定。當製造業者或其顧客在供應者之場所實施查證時,應於採購資訊中規定查證之安排與產品放行之方法。前項查證之紀錄應予以維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