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51條 法規: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 第二章 中藥 › 第十一節 紀錄及報告 第51條 中藥廠之退回產品紀錄,應包括產品名稱、含量、批號、退回理由、數量、處置日期及最終處置方式;其紀錄並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保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