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之案件,應由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獎勵之。前項之申請審議,每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