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0條 受託抽查者不得將受託事項委託第三人辦理。受託檢驗者經委託機關同意,得將受託事項分包第三人辦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訂定委託契約者,並應遵循該法有關分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