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第16條 法規: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四章 附則 第16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