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藥事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事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醫師處方藥品,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定,在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由醫師處方或限由醫師使用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醫師處方藥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