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51條 法規:藥事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事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藥物之販賣及製造 第51條 西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中藥;中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西藥。但成藥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