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45條 法規:藥事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事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第45條 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指定期間,監視其安全性。藥商於前項安全監視期間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