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8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醫療器材之登錄及查驗登記 第28條 醫療器材商完成醫療器材登錄者,每年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年度申報;屆期未申報者,原登錄失其效力。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逕予登錄之醫療器材,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