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3-1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