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受理舉發之機關,對於舉發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應予保密,對於舉發人之舉發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調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