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因舉發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舉發人,予以獎勵。前項獎金,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