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條 法規: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各類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關(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