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審議會及實地評鑑委員 第8條 審議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全體委員應有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表決時,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