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但第五條不得以開罐價為促銷之規定,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